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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征税来袭,国人的海外资产何处安放?或将影响澳洲房价?

2017年中国正式启动CRS全球征税,并且将于2018年9月进行CRS第一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这意味着到时很多国人的海外资产将透明化,无所遁形。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如何应对CRS全球征税时代,已经是一个急需提上日程的话题。

 

摘要

 

“CRS”的降临是为了攻克“跨境征税”的难点

对已经移民但仍然保有中国护照的人群, 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第一种是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收公民;

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

海外投资的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裸奔:

 

交换的资产信息仅限于金融资产

房地产相关信息是不在金融资产交换范围里面的

房地产是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

CRS或推高澳洲房地产价格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说:“在这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缴税和死亡。”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跨境征税一直是一个难题,很多人通过设立离岸账户、海外信托等方式将资产置于海外以达到逃避税收或藏匿资产的目的。跨境征税的难点在于对交易信息的掌握,而“CRS”的降临就是为了攻克这个难题。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正在实施CRS,旨在实现跨国间税务居民金融账户的信息透明化,让逃税者、洗钱者和腐败分子的海外资产无处可藏。

 

中国版CRS来临

 

2017年5月19日国税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大部委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CRS在中国正式落地。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

要求签署国间系统地、定期地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进行逃税的行为。换句话说,各国政府之间要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行为。

 

CRS的时间表就是先捞“大鱼”,一年以后再捞“小鱼”。

按照时间表,2017年7月1日开始,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展开尽职调查。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也就是说,除了高净值客户外,普通客户的账户也会被纳入审查范围。

 

 

在尽职调查开始的一个月时间,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各大基金公司等境内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CRS产生背景

 

镜头先拉回到2007 年5 月,美国当局扣留瑞银资深私人银行家马丁·利奇提,自此开始了对瑞银协助美国客户逃税的调查,一场持久战后,双方于2009年8月达成协议,瑞银提供4550名被怀疑存在税收欺诈的美国客户信息,美国撤销对瑞银的诉讼。瑞士银行业保密的篱笆被撕开了口子。

 

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oreign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随后美国国税局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需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居民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其接受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FATCA主要采用双边信息交换机制,即美国与其他国家根据双边政府间协定开展信息交换。该法案旨在打击美国国民(公民、绿卡持有者、符合条件的美国税务居民)利用海外金融账户和/或投资进行避税,同时也包括隐瞒其来自美国的收入。

 

鉴于现如今通过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而规避居民国税收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FATCA法案,于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简称AEOI标准)。AEOI标准的主要部分即为CRS。与FATCA条款信息单向流动的特点不同的是,CRS具有多边信息交换的机制。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AEOI标准,承诺首次加入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标志中国愿意加入CRS。 CRS在中国的推进,代表着中国会收集非居民信息去跟非居民所在国分享,同样的,反过来,中国税收居民在外设立帐户或投资的信息,将来也会被这些国家交换回中国税务总局。

 

OECD官网显示,截止2017年5月,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发达经济体,还包括像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离岸避税地”和“洗钱中心”,这是目前为止国际上最为广泛合作的重大事项。这些国家和地区将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其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本质上也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存在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的情况。

 

 

CRS主要概念解析

 

高净值账户

中国版CRS使用了美元计价的方式,以100万美元作为界定低值账户和高值账户的金额,完全与人民币脱钩。在实体账户也直接使用了OECD推荐的25万美元的界定值。这种不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的方式,在中国内地执行的文件中非常罕见。由此来看,中国版CRS更加靠近OECD的国际版本,是一份标准的国际版CRS。

 

中国税务居民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

中国版CRS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这里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非居民标识是指金融机构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

 

对已经移民但仍然保有中国护照的人群, 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非常引人注目的一个方面是,中国版CRS规定:“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也就是说,在认定非居民和居民的税务身份存有双重身份的怀疑时,金融机构须按照“非居民”的税务身份进行涉税信息调查。这个认定标准,对已经移民但仍然保留有中国护照的人群,将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消极非金融机构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CRS影响的人有哪些?

第一种是拥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收公民:

其在海外拥有的任何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证券、投资类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部门交换信息。
 

第二种是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居民:

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所在国。

 

海外投资的中国高净值人士的资产裸奔:

对拥有海外账户或通过持有海外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来说,信息交换会导致其海外公司的银行信息情况将被交与中国的税务机关,这样透明化的财务披露无异于其资产的裸奔。

 

CRS实施后,国内会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门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如此以来,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的税务情况,就会被进一步监督。

 

总而言之,中国版CRS对两类人拉响了两个税务风险警报:

 

A.因移民或其他原因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但仍经常在国内工作生活的中国人的金融账户信息将被报送给税收管辖国或地区税务当局;

 

B.中国居民纳税人如果存在境外收入而未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将很快出现税务风险。

 

避税天堂的离岸控股公司也有風險

 

那么有人会问:选择避税天堂的岛国,再开个离岸控股公司,用公司来持有境外资产,是不是就不用披露,能藏钱了?答案是否定的,这次披露的金融账户,不仅包括非居民的个人金融账户,还包括非居民个人所控制的企业账户。如果您名下持有的境外公司符合“消极非金融机构”的定性,那么不仅您以离岸控股公司名义在境内外开户的金融资产会被披露,而且该离岸控股公司的股东即您本人也将被披露,这叫作双层披露,也就是穿透公司的壳看到公司的实质。

 

 

CRS的到来会有怎样的影响?

                          

CRS会对个人海外资产造成怎样的影响?举个例子,假设某客户通过香港银行做的理财和金融资产配置共计港币5000万元,按照中国国家税务局法律规定,只要是中国身份证持有者,你就是中国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当汇报给中国税务局,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该客户在香港配置的港币5000万元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并没有上报至内地税务局,因此并没有缴纳相关税款。

 

但是,从去年下半年起香港就已经开始实施CRS,香港税务局要求银行对所有非香港本地税务居民的账户进行梳理。这就意味着该5000万资产配置都将被披露给香港税务局,理论上,在2018年9月CRS第一次进行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时,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将这位客户海外资产信息交换给内地的国税总局,并由国税总局下发至各地税局,客户就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补缴个人所得税。

 

CRS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海外金融账户会直接被征税?税收负担会不会增加?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比方说,我国从加拿大税务机关获得中国税收居民小A在银行有100万美元存款信息,不是说这100万美元需要直接补税,税务机关要根据100万美元的情况判定是否征税、征税多少。


如果自己没有海外资产和账户,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时会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

 

据《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且会在客户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在信息交换时,两国税务主管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且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

 

 

CRS一般应对策略 国人的海外资产何处安放?


配置非金融类资产: 例如 房产

 

在全球CRS背景下,高净值客户需明确税务身份、重新审视海外资产的存在形式。CRS的合作成员间交换的资产信息仅限于金融资产。这包括:在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带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

 

而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不在此之列。此外房产投资,艺术品投资,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等方式,以及将金融资产放在非CRS协议国逐渐成为资产配置上的应对方案。

 

房地产是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或推高澳洲房地产价格。

FATCA和CRS里面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流动性相对较强可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定期,理财产品,股票债券基金,衍生金融工具,保单现金价值部分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地产相关信息是不在金融资产交换范围里面的,这也是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许多专业人士反映在可预见的将来房地产信息相互交换是不太可能会实现的,这是因为其中存在着许多细节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比如国家主权,中央和地方/联邦和州内管辖权,信息披露口径,资产评估体系,税务居民身份认定识别,银行身份索引和申报等问题。尽管当前全球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猛,但是离真正全球地产信息彼此交换的时代还很遥远。

 

澳大利亚不仅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健全的福利体系, 它的安定性更加适合居住、留学、投资和移民。此外,除了外国税收减免制所规定的单方面减免双重税外,澳大利亚政府还同至少35个国家签证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全面协议,其中包括中国。因此,任何在海外的投资者都不必担心你在海外的资产及商贸活动会因为你成为澳大利亚居民而被双重征税,这也是许多来自各地的投资移民所忧虑的。值得一提的是和往年一样,最权威的《经济学人-世界最宜居城市评选》再一次把世界最宜居城市的桂冠赠给墨尔本,这在世界历史长河中的记载也是唯一一个,连续7年夺得全球第一。这一排名综合评比了每个城市的稳定性、医疗、文化、环境、教育和基础设施。阿德莱德(第六),珀斯(第7),悉尼(第11)也占据着不俗的排名。随着CSR的启动,房地产已成为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澳洲作为综合评比最为突出的国家,对全球高端人士吸引力持续不减,全球宜居城市称号更将墨尔本的名声推广至世界各地,吸引无数企业来此投资、优秀人才来此定居。随时人口不断激增,澳大利亚房价还将继续上涨,资产增值前景良好, 是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投资的最佳选择地,当然,墨尔本地产投资热潮将继续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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